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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后离婚另一方还要还吗

内容

律师解析:具体情形需参照债务属性进行判断。
若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由配偶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用以支撑家庭日常生活运转所需之债务,则在离婚之后,另一位配偶便负有偿付此项债务的义务。
然而,若是配偶中的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负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之外的债务,并且债权方未能充分证明该笔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产业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表示而产生之时,另一位配偶通常并不需要对此类债务负责进行偿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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